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149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据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国税局稽查局和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必须设立督办案件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