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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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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5]228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5]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的精神,现将《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迳向市扶贫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使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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