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5]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的精神,现将《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迳向市扶贫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使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