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云府登73号 《西双版纳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8月8日州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州长:岩 庄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西双版纳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与周围电磁环境合理兼容,确保西双版纳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4003-1996)》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双版纳机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双版纳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管理和作为非航空导航设备与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兼容的准则。 第三条 西双版纳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西双版纳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的正常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划定的地域及空间范围,包括中波导航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仪表着陆系统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全向信标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域、通信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第二章 中波导航台(NDB)电磁环境管理 第四条 中波导航台包括南远台、南近台和北近台。 第五条 南远台位于景洪市嘎洒镇曼播村委会曼桄村旁,坐标为东经100°48′12"/北纬21°51′05";南近台位于景洪市嘎洒镇允大公路2.1km处西侧,坐标为东经100°46′10"/北纬21°57′20";北近台位于景洪市嘎洒镇曼掌宰村委会曼迈村田坝内,坐标为东经100°45′21"/北纬21°5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