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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实施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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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红政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8-20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实施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红河县实施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意见》已经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红河县实施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意见


  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文件精神和省州民政、卫生、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救助制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坚持实事求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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