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颁布经修改的《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为配合本市出租汽车营运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载智能系统的管理,局修改了《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除租赁和特准车辆外的出租汽车小客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车辆)管理。 第三条新投入营运或者更新的出租汽车车辆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