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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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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农〔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  为加强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2005年7月22日
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改变其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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