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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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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82号
 
  《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前期审计、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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