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