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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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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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