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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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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2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7月12日
 
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组提供评审参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以下简称结构评价)是由各评委会学科组专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进行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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