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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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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
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2005]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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