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购[2005]2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监察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级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二○○五年七月一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