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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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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财购[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购[2005]2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监察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级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二○○五年七月一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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