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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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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坚持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快荆州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市实际,全面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建设和谐荆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到2010年,健全、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纠纷调处以及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体系,基本建立权责明确、关系协调、行为规范、科学有序的行政执法体制和严谨、高效、便捷的行政监督体制;基本确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行政应当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相衔接。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从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从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从单一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在行政权力运用过程中体现民情、尊重民意、珍惜民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社会公共利益与行政相对人权利协调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价值目标。
  1、深化机构改革
  (1)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逐步实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法治化。在国家和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的目标要求和指导下,按照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到2007年,基本理顺市、区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将相同或相近的行政职能划归一个部门行使,减少行政机关机构重叠,职责不清的现象。
  (2)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实行全市总量控制;从2005年起,全市不得新增自收自支的行政执法机构,对现有的自收自支的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人员必须进行清理、调整,并在2007年调整完毕。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推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转变
  (1)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建立比较完善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行为规范制度。2005年底前,全市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行业
  组织和中介机构,必须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2)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自办经济实体,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在经济实体兼职。
  (3)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依法界定、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5年,要抓紧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就业面,加强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力度,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许可行为,强化许可监督,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监管的新路子。重点抓好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公开、听证、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2)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增加行政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市和各县市区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2007年,全市基本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增加行政活动透明度,为公众查阅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公开的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1)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费与监管相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2)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经费不足问题。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在每年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逐步解决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问题。
  (3)争取到2007年基本解决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
  (4)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依法行政所需经费,包括行政复议经费、行政赔偿经费以及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1)坚持行政决策以依法为前提、科学为保证、民主为基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意见》。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决策权,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决策。各级人民政府需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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