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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泉州港石井港区作为与金门直接往来客运口岸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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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发文字号】 国台函〔2005〕21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增加泉州港石井港区作为与金门直接往来客运口岸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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