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余政办发[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构建和“平安余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1998年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初步形成,有关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环境逐步优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体系和机制还不够健全;损害、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缺乏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平安余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水平。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