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关于《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鼓励和引导我市出口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开拓多元市场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出口贸易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始连续两年海关统计出口额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内资企业。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1、扶持时间范围: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扶持范围内的所列项目。 2、鼓励实施市场多元化,支持企业开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