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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关于《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关于《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鼓励和引导我市出口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开拓多元市场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出口贸易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始连续两年海关统计出口额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内资企业。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1、扶持时间范围: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扶持范围内的所列项目。
  2、鼓励实施市场多元化,支持企业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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