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绵竹市质量兴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竹府办[2005]1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绵竹市质量兴市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竹市质量兴市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快质量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走质量兴市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绵竹市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绵竹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级各部门按照其职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把“质量兴市”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本辖区质量兴市工作。 第三条 我市“质量兴市"工作近期以提高产品质量为根本,以增加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通过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加强政策引导,依靠科技进步,运用市场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打假治劣,坚持扶优保名,维护公平竞争,促使企业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达到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第四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目 标 第五条 我市“质量兴市”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形成强大的质量舆论氛围,把经济工作重点引导到提升产品质量上来;扶持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的新产品,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促成主导产品行业升级,促进地方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6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重点产品(食品、化工、机械加工、建材等)的质量水平,使全市经济实现从“速度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根本转变。 第六条 我市质量兴市工作(2005年-2010年)分三期实施,经过6年的努力,使我市产品质量逐步达到全国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七条 第一期目标(2005年-2006年):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1、不出现量大面广区域性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不出现量大面广区域性的无证生产、无标准生产及销售国家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证的产品。 2、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35家以上企业质量体系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10个以上产品获得质量认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计量管理体系,5家以上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