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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电业局关于下达2005年9月份用电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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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电用〔2005〕50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华市电业局关于下达2005年9月份用电指标的通知
金电用〔2005〕504号
 
 
各县(市)供电局、用电管理所:
  根据浙电营(2005)1107号《关于下达2005年9月份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分配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金华电网9月份用电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根据目前机组出力的安排及已经落实的外购电情况,9月份已确定的全省供电能力基本在1800万千瓦,其中分配给金华电网的比例系数为高峰0.0946,低谷为0.0947,用电指标为146.6(低谷)-163.2万千瓦。 (见下表)
  9月全省供电能力(高峰/低谷)万千瓦 上  旬 中  旬 下  旬 分配比例高峰/低谷
   高峰1807 低 谷1696 高 峰1798 低 谷1689 高 峰1826 低 谷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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