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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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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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