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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有关任务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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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办发〔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有关任务目标的通知


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有关任务目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二日


菏泽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有关任务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陈光书记、杜昌文市长视察城建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定城市建设工作有关任务目标,并严格实行部门责任目标管理办法。
  一、市规划局责任目标
  (一)环城公园、赵王河公园两岸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两园”原设计单位,抓紧对公园两岸商业服务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搞好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商业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进程。
  (二)黄河路、牡丹路两侧的城市设计。严格按照城市老城区、中心区和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抓紧确定名家对两路进行整体设计。要注意结合城市现状,整合土地资源,保护历史文脉,搞好节点开发,努力提高“两路”两侧的城市设计和开发建设水平。
  (三)塑造城市建设风格和特色。按照建设组团式、生态化城市空间环境的要求,坚持特色分区,科学合理地逐一明确老城区、中心区、东部新区和过渡区、扩散区的功能定位、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建设风格和性质特色,并对各功能分区搞好统筹规划和有机整合,引导城市规范有序、经济合理地发展。
  (四)中心城市的总体布局。根据中心城市“一核、两轴、四区”的布局结构要求,在城市中心区集中安排行政、文化和商业服务设施项目,集中布局高层建筑,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努力打造现代化新城区崭新形象。在老城区,大力发展商住设施,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保护好“外圆内方”的城市格局和历史风貌。在东部新区,集中发展现代新型工业。
  (五)城市综合管沟建设规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适度超前”的原则,抓紧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搞好城市综合管沟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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