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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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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粮食流通有序化、储备粮管理规范化;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更好地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基本思路。转换企业机制,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提高企业效益、增加职工收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的,以改革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分流安置职工、处理遗留问题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培植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攻方向,按照“统筹规划、逐步实施、分级负责、积极稳妥”和“彻底改、改彻底”的原则,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力争2006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形成比较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
  (二)改革产权制度。要按照区域化、市场化、规模化的要求,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并积极探索通过招投标方式在其他经济成份粮食企业中选择承储和供应企业;其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改组、改造和兼并,或租赁、出售、转制,使国有资本尽可能地全部退出,全面推向市场,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新型粮食企业。鼓励和支持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倡企业领导层持大股、职工带资入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转换经营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快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新组建的企业要对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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