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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感光胶片废银渣等物品是否作为废旧物资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30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感光胶片废银渣等物品是否作为废旧物资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5〕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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