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5〕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科技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542号)和市委《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决定》以及全省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全市产业科技进步与创新,使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现就我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特派员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1、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活动,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型科技支撑体系。实践证明,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科技服务机制改革,有利于盘活科技人才资源,有利于在农村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有利于构造新型社会化服务网络,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和农民知识化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现实选择。 2、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具体体现。今年,我市将首批在肃州区、安西县进行科技特派员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