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潜政办发[2005]98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潜江市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的通知》(潜政发[200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本市范围内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乡镇事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经组织、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办理了正式手续的在编在岗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纳入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 全市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按《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