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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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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日
 

聊城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按时完成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彻底解决“三老”(老人、老粮、老帐)问题,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在确保军需民食、稳定粮食市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继续发挥主导作用。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力争在2006年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改造和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比较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依法处置债权债务,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基本原则:依据政策,统一部署;一县一策,因企制宜;整体推进,先易后难。
  1.按照有利于粮食购销企业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发挥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宏观调控,有利于粮食安全的原则,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安置的原则,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不得非法逃废、悬空金融债务,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落实好剩余国有资产管护措施。
  4.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依据政策,统一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三、改革的形式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要按照区域化、市场化、规模化的要求,彻底打破现行行政区划界限,根据区域经济幅射能力、合理经济流向、企业管理水平等选择和确定企业布局和改革形式。
  1.国有独资。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但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机制。
  2.股份合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由原企业职工购买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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