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7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 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妥善解决物价上涨因素对移民搬迁建房的影响,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和库区社会稳定,保证西 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 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