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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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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铁政办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44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铁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职能以及指导国有企业管理的职责,具体包括: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原市工业工作委员会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等职责。

  (三)原市财政局有关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具体包括:

  1.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定所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2.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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