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铁岭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44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铁岭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县处级建制。铁岭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是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控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运行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划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为: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2.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职能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协调内外贸政策、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内贸管理相关职能划给市商业局,具体包括: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散装水泥推广;茧丝绸协调工作等职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5.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职能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