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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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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增强农业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我市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涵盖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并培植一批龙头经济组织,使60%以上的农户纳入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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