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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淄川区、高青县、沂源县被确定为抽样调查样本单位。为做好本次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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