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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日

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1999年国家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我省认真贯彻科技兴贸战略的各项部署,促进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现了较快增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由1999年的42474万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143亿美元,年均增长4733%。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还存在较大差距。2004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仅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598%,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比重不到1%,这与我省科教大省的地位不相符。为抓住新形势下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机遇,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动我省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和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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