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改制的意见 潜政发〔2005〕20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关于国有、集体建筑施工企业改革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改革,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建筑施工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施工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以实现“四转”(国家转让产权、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机制、职工转变身份)为目标,使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促进潜江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退国有(集体)、办民营”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大力引进民营企业、私营业主和外地商家参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改制。 2、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根据改制企业自身特点,选择恰当的改制形式,不搞一刀切。 3、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筑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