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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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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财政厅、统计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

  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制造业强省,选择一批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集中扶持,优先服务,促进成长,培育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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