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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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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为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2004年12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豫政(2004)8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一)建设法治政府,贯彻实施《纲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工作人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和杜绝腐败现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二)建设法治政府,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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