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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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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9-03
【实施日期】 2005-09-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方案

 

 

  为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基本原则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方便用款。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三)实行“一过渡、三不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过渡,逐步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机构和会计核算权限。

  (四)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按照改革的目标整体设计方案,实行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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