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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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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5〕1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3
【实施日期】 2005-09-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Ο五年九月三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04)25号),原潍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2、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地区间经济联合与协作、援藏援疆和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等职责。
  3、原市电力建设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4、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需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加工制造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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