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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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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我省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也是安全生产事故较多的省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救援力量薄弱,装备落后,应对事故处置能力不强是导致事故后果严重的重要因素。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处置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不力,事故初期自救措施失当,综合协调能力不强,应急救援预案可操作性较差,应急救援人员素质不高,这些都已成为影响我省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事故的处置能力,大幅度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河北”和“平安河北”,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优化、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依托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骨干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形成互为补充、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依托现有,整合资源。在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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