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立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5〕3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建立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芜湖市建立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实施清洁能源工程的通告》(芜政(2005)38号,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