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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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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5]23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重大决策,省局决定以“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方式,加强省、设区市两级国税局与纳税人之间的工作联系,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现将《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设区市国税局可参照制定本单位“税收服务直通车”具体方案,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切实加强与其工作联系和税收服务工作。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省、设区市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工作联系,更好地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决定对部分重点、龙头企业开通“税收服务直通车”。
  一、“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服务宗旨
  “税收服务直通车”是由省、设区市国税局直接为部分纳税信誉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所提供的一种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通道和税收服务方式。其服务宗旨是:通过与纳税人的直接联系沟通,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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