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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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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切实搞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我省的现行规划实施8年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进行全面修编。
  完成好规划修编工作,首先要切实做好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土地需求十分旺盛。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积极探索,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要通过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研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省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路子,既保证全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又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供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一系列精神,统一思想,把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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