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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对深入京郊边、少地区进行公益性演出实施经费补贴的暂行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对深入京郊边、少地区进行公益性演出实施经费补贴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精神,鼓励艺术表演团体多为京郊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乡镇的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文艺演出,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京郊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京郊边、少地区),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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