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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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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的实施意见
(遵府办发〔2005〕10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  为进一步解决好我市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产煤地区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的意见》(黔府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现就妥善解决我市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妥善解决好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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