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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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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进[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16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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