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所将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以下简称“联通收益计划”,包括“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1”和“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2”)提供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首位为B、D证券帐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联通收益计划”转让业务;本所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可以进行“联通收益计划”的转让代理业务。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联通收益计划”转让业务,应委托本所会员办理;拥有债券业务专用席位的机构(以下简称“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也可通过专用席位进行“联通收益计划”的转让。 对首次参加“联通收益计划”转让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见附件)。 三、本所每个交易日15:00-15:30,受理“联通收益计划”转让业务的正式申请。 四、“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1”和“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2”的转让代码分别为121001和121002,转让简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