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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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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05﹞13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的意见

  为了贯彻实施《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发展我市名牌产品,提升我市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名牌战略的认识。实施名牌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名牌战略,至2004年底,我市已有中国名牌产品1个,省名牌产品26个,市名牌产品62个。2005年上半年省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额、利税、利润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9.59%、35.07%和29.68%。名牌工作的推进,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但是,从全省和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看,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数量少。中国名牌产品在全省占2%,省名牌产品在全省占3.5%,市名牌产品数量与苏北周边城市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二是市、县之间发展不平衡。工业类省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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