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镇重点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重点镇重点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曲靖市重点镇重点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加快村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镇和重点村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在创特色、重实效、出精品上下功夫,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重点镇和重点村的申报 第三条 申报条件 根据各镇、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区位、人口规模、城镇建设水平、发展潜力及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等,优选重点镇和重点村。 重点镇、重点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区位优势和发展前景,能带动和辐射周边经济发展。 (二)近期编制了科学、合理、可行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了五年工作计划并确定了年度启动项目。 (三)有一个重视村镇建设,勇于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 (四)经济实力强,在产业、资源、生态环境和文化内涵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重点镇要求农村经济总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财政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重点村要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农村经济总收入200万元以上。 (五)基础设施、民用建筑、教育卫生等建设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其他乡镇。重点镇要求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集镇人口在6000人以上;重点村要求住户在300户以上,人口在1000人以上。 重点镇、村的确定必须以产业和项目为主要内容,没有产业支撑和具体建设项目的,不能定为重点。 第四条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察选定重点镇、重点村推荐名单,经各县(市)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经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考察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重点镇、重点村实行一年一定制,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可连续扶持。 第三章 重点镇和重点村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