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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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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为切实发挥市消防联席会议的作用,现制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一、市经贸局、安监局的职责和任务
  (一)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五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并督促所辖直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市消防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二)任务
  1、协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成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同开展工作;
  2、督促所辖直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市消防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
  3、认真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摸清本系统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排查隐患,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火灾隐患;
  4、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辖直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二、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职责和任务
  (一)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二、四、十四、二十四、二十五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六、十一、十五条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二)任务
  1、根据《消防法》、《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2、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3、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三、市发改局的职责和任务
  (一)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十四条及《实施办法》第三、五条规定的职责,在本系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市消防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二)任务
  1、督促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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