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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下阶段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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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下阶段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科技部要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为确保我市2005-2006年度参加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下阶段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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