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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国税发[2005]21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5]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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