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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企业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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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企业治理的通知
菏政发〔200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家“南水北调”的要求,为确保实现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企业外排生产废水COD浓度一律不得超过100毫克/升,氨氮浓度一律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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