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在全市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在全市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国资委《关于在全市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